申请资格
- 至少51%股份由马来西亚人持有和控制的马来西亚注册公司
- 必须符合中小企业的定义 (详情请点击这里)
- 借贷方必须具有良好的信贷记录。
- 所有实质业务必须符合伊斯兰教义。
融资方案
- 短期贷款-i
- 现金周转融资-i
- 信用状-i
- 信托收据-i
- 押汇-i
- 银行担保-i
- 出口信贷再融资-i
- 银行承兑-i
- 提货担保-i
- 租购-i
- 租赁-i
- 经由CGC 不时决定的其他融资方式
担保费
无抵押 : 0.75% – 4.00% 年费
抵押 : 0.50% – 3.20%年费
高风险企业需付更高的担保费, 低风险企业则反之。这项措施是为了配合顾客的信誉,并反映在风险评级和担保费上。
i)缴付担保费
- 新担保信 (LG) – 金融机构 (FI)提出要求LG时,但胥视是否已全额缴付担保费和GST。
- 周年担保信 – 周年日或之前连同周年担保费和GST一并缴付。
ii)退还担保费
- 退还担保费和GST将基于LG未行使期按比例以月计算,适用于CGC取消或修订的LG。
- 已行使期从LG当月/周年日的月份起计算,直至收到CGC取消/同意修订通知的月份。
融资率
高达每年基贷率(BLR)+2%。基贷率将根据个别金融机构。
*如覆盖率少过或是50%,金融机构拥有所有权决定融资率。
参与金融机构
推动发展金融机构和伊斯兰银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