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
FGS目的是提供担保给予FSMI 2和 NEF 2 的融资。
这笔资金是为了方便有潜力的中小型企业申请贷款。
主要特点
- 担保覆盖根据个别金融机构要求, 介于30% – 80%。
- 年度担保费将根据担保覆盖预先付还。参与的金融机构将负担此担保费。
- 无抵押 : 介于0.8% – 2.15% 年费
- 抵押 : 介于0.5% – 1.85% 年费
i) 担保费付款
- 顾客只需在金融机构要求担保信 时付款。
- 并在担保信周年日之前或当天付款。
ii) 退还担保费
- 退还担保费算法将按月比例, 并由担保信发行月/周年日直到取消/修订月为止。
- 这项条款适用于CGC始由2013年 1月2日取消/修订担保信。
申请程序
借贷申请程序将通过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将根据本身程序及抵押需求来批准贷款。
中小型企业贷款2
融资目的
- 提高生产
- 营运资金
融资严禁以下目的:
- 投资股票
- 再融资现有方案。
- 购买土地以达到投资目的。
符合条件
- 股东资金不超过RM2百万。
- 马来西亚注册及马来西亚公民管制并持有(至少51%股份)的企业。持有者必须住在马来西亚。
- 需符合中小型企业定义 (欲知详情,请按这里)。
- 连锁企业也可申请。
符合行业 : 所有行业,除了钱币兑换商
融资率: 每年4.0% – 6.0%。
融资期: 高达5 年。
最低融资额 : RM50,000。
最高融资额 : RM5百万。
参与金融机构
- 所有商业银行
- 所有伊斯兰商业银行
- 中小企业发展银行
- 马来西亚工业发展金融机构
- 农业银行
- 沙巴发展银行
符合CGC保障的金融机构
- 所有商业银行
- 所有金融公司
- 中小型企业银行
新企业基金2(NEF 2)
融资目的
- 扩大生产能力
- 营运资金或两者
融资严禁以下目的:
- 购买股份
- 现有的信贷设施的再融资
符合条件
- 股东资金不超过2百万令吉。
- 需根据1965年公司法令,1963年合作社法令,1966年社团法令,注册成立的土著全资机构,居住在马来西亚的土著以及土著企业家注册于业务登记处或任何其他权威机构; 或
- 需符合中小型企业定义(欲知详情,请按这里)
- 参与企业发展部或财政部的供应商发展计划的中小型土著企业必须拥有至少70%的土著股权和管理控制。
符合行业:所有行业
最高融资率:每年4.0%至6.0%
最长融资期:高达5年
最低融资金额:5万令吉
最高融资金额:5百万令吉
参与金融机构(PFIs)
- 所有商业银行
- 所有伊斯兰银行
- 中小企业银行
- 马来西亚工业发展金融公司
- 马来西亚农业银行
- 沙巴发展银行公司
符合CGC保障的金融机构
- 所有商业银行
- 所有伊斯兰银行
- 中小企业银行
- 马来西亚工业发展金融公司
